曲子的版权费收取办法不一,对于质量不怎么好的版权,只能是打包销售,统一划价,每首多少钱使用期限几年,授权是对于质量好的,先要估价,再论时长、录音者知名度等,进行单独划价。
要对曲子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详见《著作权法》)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不用付版权费,大部分选秀节目都是那首歌的公司赞助的
张艺兴版权费用是300万一首歌,
大概6000到30000之间!
呵呵,上午看过这个新闻了,翻一翻就过去了。现在还是说几句吧,因为还是想提醒一下,版权收费问题已经越来越让市场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降央唱出来另一种韵味。刀郎我还是蛮喜欢的,此文并不对他的行为品头论足,他起诉降央于情于理都合适,因为降央卓玛唱他的歌确实有另一番韵味,毛钱不给确实算不尊重原创者,遇到通情达理的打个电话或许不涉及到钱也说不定嘛。
版权问题的后遗症。但是所谓的音乐版权问题,我个人的看法确实没有给音乐市场带来更大的繁荣,反而禁锢了很多场面的经营。首当其冲的是量贩式KTV,这个平民娱乐项目自从收取版权费已经每况愈下,于是造成了一个奇观,三四线城市的量贩式KTV活的滋润一些,而一二线城市的量贩式KTV却在苦苦挣扎。此中宛曲或许咱们只能揣摩……
第二个带来的问题应该是新人的问题,这些年以来音乐新人虽然出来很多,但是再也没有出现过二三十年前的盛况了,而那些应该要慢慢退隐的人却长期霸占舞台……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重视,当一个行业新人难以出头会发生什么呢?
版权问题应该更加合理化。所以,我个人觉得歌者的版权确实重要,他人不经允许就拿去赚钱确实很不尊重劳动成果。但是一首歌已经开过原创者发布会、演唱会、出过唱片了,确实需要有“折旧率”,这样或许会更加繁荣市场。如果一个歌者就创造了一首传唱度很高的歌曲,难道就可以靠这个吃一辈子?如果能新歌收多一点钱,三两年以后少要一点,五年以后基本上意思一下,十年以后谁都可以翻唱,这样才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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