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直播唱歌这个行为不侵权,但是唱歌时接受打赏造成侵权。直播唱歌时,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所以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如果未经词曲著作权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的,理论上主播有侵权之嫌,直播平台也有构成共同侵权的风险。
如果我们开启了直播,这个时候在直播的过程中想要唱歌,那么我们只要唱正能量的歌,以及有版权的歌,这个时候都是合法的。
直播听书的情况下是可能是属于违规情况,因为在直播的过程中,所使用的综艺内容,影视剧内容,音乐内容或者是书籍播放内容的话,都是首先是需要获得版权方的同意之后,你才可以在公开的直播间进行播放,如果说没有获得版权的情况下,不仅会判定违规,还会被判定为侵权
播放音乐的直播间想要不违规,首先可以和系统提交你自己个人当前所需要进行播放的音乐,再提交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就可以正常进行使用,如果说没有进行提交审核的情况下,所播放的音乐内容可能涉及到版权问题。在进行播放的时候就会出现违规
这事儿其实并没有那么的严重,是一个普通的、量级很轻的侵权行为。
像冯提莫这样的,作为网络主播,在自己直播间里表演,会翻唱各种歌曲。当他们在实施翻唱这一行为时,其实就已经侵权了。侵犯的是,其所演唱的歌曲的伴奏带之网络信息传播权。即没有经过歌曲版权权利人的授权,擅自利用这首歌曲的伴奏,通过网络进行传播,这就是侵权了。
这种情况发生在每一个主播的直播间里。像直播平台,它们会采用避风港原则,即主张说,我们只提供网络带宽,主播在直播间里面要做什么,我们并没有办法一个接一个地去考量他们到底有没有获得版权。这当然是一个说不过去的说法。对于主播来说,他是在一个空无一人的房间里表演,但因为通过网络,会有成百上千、上万的人来到直播间,这时候,他就成为一个公开的表演,这一定触犯了权利。而平台本身有监管的责任。这有点儿像演唱会的主办方,通常歌手如果在上面翻唱了哪首原唱不是自己的歌,其必须获得这首歌的表演权,而这个侵权的主体,通常不是歌手,而是主办方。当然,网络主播稍有点不一样,主播的表演确实是之前不知晓的。
最后,冯提莫一案还是把板子打在了平台方。这也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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