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版权是共识,版权问题可以参考笔者头条的《改编或翻唱行为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权》一文,如果没有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没有音著协的授权的话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考虑维权!!
尊重版权是共识,版权问题可以参考笔者头条的《改编或翻唱行为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权》一文,如果没有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没有音著协的授权的话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考虑维权!!

在一般情况中,音乐的版权费给谁主要看谁是创作人。但是,实际中,并不是说所有的音乐作品都可以确定创作人,并确定版权费的归属,其实,音乐的真正创作人还得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按规定,我国的音乐版权费用是归版权人所有。但是,有时候创作人就是版权人,但有时候创作人受别人委托进行创作(收取了委托人的费用)等情况,创作人就不是版权人。而受别人委托创作的作品,虽然版权费属于受托人,但是在著作权法中,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又有一定的规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为了兼顾受托人和委托人方便使用作品,就是采用这种方式约定著作权归属。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音乐作品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但不包括著作人身权。因为,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会将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要受到下面的限制:(1)受托人要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包括,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就我个人认为,如果你已经买下了这一首歌的版权的话,那就说明这首歌已经被作者卖给你了,那你就拥有这首歌的使用权,你当然可以决定这首歌能不能够在网上发布或者能不能够给别人听,这些都是拥有歌曲使用权的你能够进行决定的。
是买了创作者的版权由自己来编辑自已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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