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头条号的音频可以翻唱别人的歌,但是要取得他人授权。
从法律定性上看,未经许可擅自翻唱并通过上传至视频网站公开传播,涉嫌侵权,所以,翻唱他人歌曲进行商用或者传播要取得他人许可。
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过了版权期限的就不用了,所以很多节目非常喜欢改老歌有这方面的原因,歌曲发行之后,版权是有年限的,应该有几十年的时间吧,过了这个时间版权就不在受限制了。
还有就是本人表示不要版权的,公开免费使用的,这种也不要版权费,公益歌曲一般比较常见这种操作。
事实上,很多平台上的翻唱歌曲都是没有获得音乐的版权的,只是说之前人们的版权意识比较薄弱,所以无授权翻唱很多。
但是近几年随着国家层面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行业的努力以及人们版权意识的提高,无授权翻唱的情况有所好转。
想要进行翻唱,还是要获得授权,很多博主翻唱是买了那首原曲的版权了的。比如有的音乐博主会在像曲多多(AGM)这类专门的正版音乐购买平台上买曲,然后进行改编或者翻唱。
谢谢邀请回答问题,我是夏扬。
本人认为翻唱一首歌,不是以要达到多大的影响力才足以构成侵权的。根据司法解释,构成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有被侵犯的对象;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综上所述,在没有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下,就翻唱别人的歌曲,即使改了调子,这就已经达到了侵犯专利人的首要条件,如果侵犯人把这翻唱的行为用于任何的商业活动或在社会上、网络上广为传播,以及以此翻唱行为达到了营利的目的,那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所以说侵权行为,不是以要达到多大的影响力才构成侵权行为的。只要构成了侵权,至于专利权人是否向法院起诉,那就看他的心情啰。
谢谢!
这个回应的漏洞在于,混清了商业、公开用途,与合理使用的关系
合理使用:不需要经过授权,也不需要给菩作权人报酬的使用行为。这是《知识产权法》的特例。主要包括为了自己研究、学习,供个人或内部使用的不公开使用行为
网友私目现场录音,如果只是自己回家和原声音乐比对,那是完全不需要授权的。(当然要是末经权,录下来传插,那就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了。)
关于翻唱,要是自己唱学习,也不会构成晨权但如果在大型、公开的商业节目上跳,就要经授权(副唱翻跳的著名案件:汪峰诉旭日阳刚唱《春天里》)。那么网红在网络上直翻唱歃曲是否构成权呢?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第10条规定,善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定密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案权、截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作权人字有的其他权利,可见,歌曲属于香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依法享有答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37宗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实践中一股掌握为公益表滴翻唱市目,如果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苦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网红在网终公共平台上进行唱,从而从中获得报酬的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侵权。哪怕是唱者比原喝者还要红其俱权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一首《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让许明明走红,但许明明的唱却引来原作者阿肆的反对,在卡经准许的情况下掉自使用他人的作品,的确是侵权的,所以阿肆吉选秀歌手侵权是室无疑这是正当维权,而不是吃瓜群众口里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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