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的收入和他们的唱片销量直接挂钩,按最低的来说,一张唱片艺人可以提成1元钱,500万张是500万,其余的都是制作公司的盈利!换句话来说,艺人们出唱片也就是(销量=提成),销量越高,提成就越高。

一般而言,一首歌的收入里,歌手本人可以分到 20%- 40%的版税(视唱片合同而定),词曲作者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平分5%,其余归唱片公司。这个是实体唱片时代美国的业界规则,部分继承到了香港和台湾乐坛。
那么在实体唱片最为辉煌的九十年代华语歌坛,写出一首大火的歌还是非常挣钱的。例如张惠妹的前两张专辑《姐妹》和《Bad Boy》,分别在台湾实现了110万张和130万张的销量,而全亚洲的销量分别达到400万和600万。歌手当然很挣钱,但歌曲的创作者也会分到不少收入。例如《听海》的作曲和制作人涂惠元曾经表示,单凭《听海》一首歌就给他带来了超过千万元的版税,而且多年过去,还会有版税源源不断地支付过来。
但这个前提是整个产业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销售习惯、完善的版税支付和分配体系。
中国大陆乐坛长期以来都没有建立良好的版权分配制度——当然这个问题说来话长,在实体唱片时代盗版就非常泛滥,而且各个销售渠道、出版和发行单位也会隐瞒真实销量,这就会导致有些歌曲在市场上很火爆,但唱片公司的真实销量(或者说告知歌手、需要给歌手分配版税的销量)非常少。很多全民传唱的歌,歌手并不能拿到多少版税,词曲作者分到的就更少了。中国大陆乐坛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版税分配制度,相应的变通结果是:歌手通过商业走穴来弥补版税的缺失,而歌曲作者们干脆就放弃了版税收入(反正也分不到多少钱),直接都折合成了制作费了。
要看销量和成本了有的甚至是亏的
而且一人都不是靠发专辑来赚钱的因为那真的赚的不多
主要收入一般是广告的代言费啊,还有各种演出什么的,出唱片更多的是为了发表作品,提高知名度,知名度有了影响力有了,广告代言啊戏剧啊什么的都来了,要知道价位高一点的一支广告就七位数了
艺人出一张唱片的收入通常由多个方面组成,例如唱片销售、版权收入、代言和演唱会等。具体来说,唱片销售的收入通常是指唱片销售的数量乘以唱片的售价。而版权收入则是指唱片中的音乐作品在其他媒介和平台上的使用所获得的收入,例如电台播放、音乐电视播放、数字下载等。此外,艺人还可以通过代言和演唱会等方式获得收入。
具体来说,唱片销售的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1.唱片销售数量乘以唱片的售价,即可得出唱片的销售收入。
2.根据唱片销售数量和唱片的售价,可以计算出唱片的总收入。
3.根据唱片中的音乐作品在其他媒介和平台上的使用情况,可以计算出版权收入。
4.将唱片销售收入和版权收入相加,即可得出艺人出一张唱片的总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唱片的销售数量和售价会因为不同的市场和销售渠道而有所不同。同时,唱片公司的分成比例也会影响艺人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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