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之后这个歌曲就是你的了,你可以去申请版权,申请人是你,词曲作者是原作者,这样版权也是你的,有申请的需要具体可以详细咨询我也可以的

原唱没有版权不叫原唱。因为歌曲版权没有定夺的时候第一个唱的叫首唱,在原唱和首唱都是指一个人,如果区分开来就是在歌曲版权没有定夺的时候第一个唱的人称为首唱,在版权定夺后唱的人出现在专辑或者单曲就是原唱,版权定夺后是同一个人的话就没有区分,都叫原唱,所以原唱没有版权不叫原唱叫首唱。
恭喜你。。你这个疑问等到新著权法正式发布好像就可以消除了。。新著权法发布以后,版权将不再是问题。。只要你有他的曲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不需要经过原作者允许。。版权神马的都是浮云,这是新著权法有关音乐部分的草案。。引发了很多争议呢。。不知道正式发表内容会不会真的这样发出来。。如果真这样==那我们编曲的就都不活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四十六条”成了音乐圈里一个令人恐慌的名词。国家版权局网站3月31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份修改草案中,引人注意的是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有人这样概括“四十六条”:“旭日阳刚等3个月就可以唱汪峰的歌,让汪峰无歌可唱。”众所周知的是,国内音乐的版权保护一向欠佳,音乐人担心,这次的新法修改草案如果通过,国内再无创作人。
歌曲的版权是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著作权的,歌手需要取得作者的同意才能表演,歌手也是可以享受其他的权利的,像对表演享有署名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以及信息的传播权。要是是原创歌手,词曲都是自己写的,那这个版权就是属于歌手自己的了,简单的说就是这个歌曲的创作者就享有这个歌曲的版权,但是歌手一般要签约经济公司,原创歌手很多也是会签约经纪公司的,经济公司很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或者是作者将歌曲卖给经济公司,这在法律上就叫做著作权转让,歌曲的版权就归经纪公司了。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拓展资料: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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