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在几百元左右,至于具体的收费的状况的话,应当是按照词和曲来进行分别收费。词的话是按照300元来进行,确定去是按照200元。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版权局。
一、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什么?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在几百元左右,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般不需要联系版权局,直接联系作者就行。如果你是想创作歌曲,来获取版权,进一步获取利益的,可以向中国版权局申请版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元)
文字、口述作品件
100字以下 100元
100-5000 150元
5001-10000 200元
1万以上 300元
音乐作品件
词曲 300元,曲 2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二、电影版权费怎么算
其一,收费标准和方式是否合理。电影版权收费涉及著作权人、影著协及其合作单位、网吧及长途客车、网民及乘客等多方利益,收费标准的确定需经充分协商和博弈,而不能由影著协单方面说了算。
其二,网吧及长途客车是否有“消费”选择权。被收取电影版权费的网吧和长途客车犹如“消费者”,也应该有“消费”选择权。网吧可以不购买网络公司的片库,网吧里的网民可以直接到免费视频网站看电影,这些视频网站若已购买电影版权,网民和网吧就无需再次付费,向这些网吧收取电影版权费就相当于“二次付费”。对于长途客车而言,有些长途客车并没有电影播放设备,即使有,经营单位也可以选择不播放,不应统一缴费。
其三,正如一些论者所言,电影版权收费会不会重蹈卡拉OK版权收费的覆辙,打着保护著作人权益旗帜的版权收费,所收费用最终有多少流入著作权人的腰包,有多少流入权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腰包,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我们国家关于音乐版权是非常的重要的,现在各个地方都在倡导要积极使用正版。但是仍然会有一些人员他们的侵犯他人的版权,所以必须要申请版权保护。进行版权保护的过程当中的话,存在着一些费用计算的问题,但是不需要太过于担忧,一般都是在几百元左右。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通常来说这类事由都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接受各唱片公司委托代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用。具体收费名目也会不同。部分公益性演出收取版权费用后可以抵扣税费,商业演出则不能抵扣,如果会录制类似影音馆之类的媒体记录发行,收取的费用则会更高。当然也有类似友情赞助的,比如两家公司平时关系好或者艺人之间有合作,则可以达成免费协议。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音乐版权归版权者所有。版权所有者可以授权给第三方,然后第三方通过这个去盈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歌词版权费为:音乐作品每件词曲300元,曲2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版权费主要还是要看这首歌的人气。目前稍微知名的歌曲授权价格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另外,版权授权的价格可以商量,只要主原权人愿意就可以。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
一些音乐版权公司甚至开出了100万、150万元的价格。
歌曲版权费怎么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在几百元左右,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随着付费音乐的普及,音乐版权的知识越来越多地走进大众的视线。其实,音乐版权的影响范围相当广泛,一个经典案例是,《祝你生日快乐》歌在过去是不能随便唱的。
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在几百元左右,一首歌可以分为歌词和歌曲,也会有相应的单词和歌曲作者,一首歌的歌词和歌曲的版权属于歌词和歌曲的作者。歌曲版权费怎么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在几百元左右,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歌手翻唱他人作品支付的版权费每首歌少则100元,多则3000元,以音乐会、演唱会等现场表演的收费为例,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座位数×平均票价×4%
按此公式计算,分摊至每首音乐作品时,最低使用费为:
座位数在1000(含)以下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计;
座位数在1001-2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座位数在2001-5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
座位数在5001-1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
座位数在10001-2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座位数在20001-3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
座位数在30001-4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座位数在40001-5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
座位数在50001(含)以上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
扩展资料:
超过5分钟的音乐作品,每5分钟按一首音乐作品计。其中,超过部分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
不售票的演出,每首音乐作品均应按照上述标准中的最低使用费计算。
“座位数”,指演出场地可以提供给观众的实际座位数。
“平均票价”应依申请人演出前提供的预计出售门票的价位及其相应票数的清单计算;申请人未提供的,按各档票价之和除以档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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