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权费一般是多少呢?
歌曲的版权费收取有很多办法,也得看质量好坏,质量一般的不太好的,只能是集中打包销售,统一划价,每首歌多少钱,可以使用多少年,或者是免费的。授权主要是针对质量比较好的,要先给他估价,再看他的时长,录音者知名度等,进行单独划价。
音乐版权费规定一般来说几百块钱左右,至于如何具体收费的话,应当是按照词和曲来分别进行收费的,词300曲200,一首歌可以分为,词、曲,也会有相应的词,曲的作者所以要分开计算,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除外,其他情况,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没有支付相应费用就,使用的属于侵权行为。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事,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赔偿金额还包括从业人员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管理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法院将根作品种类、合理使用费、侵权性质和后果确定五十万以内的赔偿。包括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调查、获取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符合我们国家发展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律师费也可以计入赔偿范围。此外,有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这个到没有绝对的市场价。如果是集体管理的,比如“音著协”可能有一个标准的报价模板。如果是唱片公司或者独立音乐人,那就是一人一价或者一歌一价。著作者自己定价。你可以这么理解,就像在艺术品市场买画一样,价格区间挺大。
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详见《著作权法》)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一般不需要联系版权局,你直接联系作者就行。
因为要尊重原创,尊重版权
薛之谦以免费音乐为卖点,立人设商业获利。许嵩是音乐版权为主,呼吁理性消费。
先上结论:
1:薛之谦赚钱主要途径为综艺出场费,音乐上以免费版权打开市场,扩大粉丝基数。确保综艺收视率,以此转换收益。不靠专辑销量。2:许嵩赚钱主要途径是,海蝶音乐总监工资+音乐版权商业使用费。注重于音乐本身品质,而免费的核心原因是许嵩真的不差钱,每年赚取的音乐版权费都是一笔天文数字。不靠专辑销量。两者的赚钱主要途径都不是音乐专辑的销量,数字唱片时代,唱片销量的商业模式,仅仅适用于周杰伦、林俊杰等顶级歌手。
虽然都是免费音乐,但是许嵩和薛之谦都本质性区别:
1:许嵩本人支持歌曲收费,但是更同意把专辑价格降低。2:许嵩粉丝不以不收费为荣。3:薛之谦将不收费作为个人商业影响力营销的一大内容。4:薛之谦粉丝在各大平台大肆宣传音乐收费的歌手。有破坏版权公平性的嫌疑。以下,简单阐述一下两人的不同。
1:薛之谦;在音乐垄断的年代里,免费音乐;薛之谦说:“如果《演员》收费的话,我可能现在已经赚了一个亿。”但实际上,如果《演员》收费,薛之谦将至少损失50%以上的粉丝数量。当年可谓是《演员》一首歌把他拉出“死亡线”。
2015年,整个音乐平台行业开始了版权之争。先是网易云全面下架周杰伦的所有音乐,引发震动。后是整个索尼音乐、华纳音乐、全球音乐旗下的所有艺人音乐作品全部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三家腾讯音乐旗下掌握。
如此一来,网易云音乐瞬间重伤,所有的音乐只能听品质低劣的Live版。在当年网易云音乐数量急剧流失,无数人学生党听不到音乐,因为每一首音乐都需要消费。
音乐版权正规化后,并没有给整个音乐唱片行业的生态环境带来改善,反倒是变得更加资本利益化。听众需要花更多的钱才能倾听到一首音乐。
音乐平台上明明上架了这个音乐,当你去点击的时候,居然弹窗本音乐暂无版权,请前往XX音乐平台。而当你前往之后,发现必须需要交费或者是会员制度。一瞬之间,用户体验差到极致。
就是在这一种恶劣的版权环境之中,薛之谦站了出来:
“我的歌版权我自己买了!大家听歌免费!”
一瞬间,在任何一个音乐平台上,薛之谦的音乐拥有了最为简洁的播放过程。任何一首歌,只需要点击就能倾听播放,不需要任何多余操作。可以说,这样的方式,是薛之谦个人最为成功的核心所在。
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鸡贼的事情:
薛之谦的版权本就是属于自己,不存在自己和自己购买一事,这是版权免费而已;所有薛之谦个人作词、作曲的音乐版权都是属于他自己。在并没有全部独家出手的情况下,不存在购买。顶多是和海蝶唱片内部进行沟通,需要掏一笔编曲费、唱片宣传费;
所以,薛之谦所说的“版权我自己买了,是不存在的。”真正的描述应该是:“免费版权。”
免费版权在当年造成了无与伦比的听众基础。也是薛之谦一举从当年的半死不活的段子手,成为了具有屡次出现在各个卫视节目的大咖。
而在网易云音乐,薛之谦更是成为了超越周杰伦热度的绝对顶流:
以下是《天外来物》的评论数量评论截图:453504条评论;
同样,因为薛之谦的音乐不赚钱,所以薛之谦音乐的制作水平非常有限。过于同质化、套路化,一个和弦套路写了80%的歌。在作曲角度、声乐角度、配器角度,薛之谦的水准处于职业歌手的底线层次。不具备丝毫音乐艺术性。
最后简单阐述一下:
《演员》这首歌根本就不是薛之谦当年专辑《绅士》的主打歌。绅士一共有三首歌《绅士》、《演员》、《下雨了》
《绅士》、《下雨了》两首歌都是薛之谦个人主打歌,用的都是一个套路和弦,由薛之谦监制。
而唯独《演员》是有赵英俊制作,赵英俊在和音上、编曲上、配器上都做到了他个人的最高工艺水平。
从根本性上讲,薛之谦一举成功的一大核心,就是在于音乐免费的完美受众过大,来帮助自己扩大商业性。
许嵩:不炒作、对音乐有要求、对于歌词研究较多;作为海蝶唱片公司的音乐总监,许嵩完全是一种超脱的状态。
“我不缺钱,真的不缺钱。也不靠音乐赚钱,我就是喜欢做音乐”,这一句话可以完美概括许嵩的定位。在这种不差钱的影响下,许嵩的版权都是由海蝶唱片公司进行代管理。
海蝶唱片有着薛之谦的受众前提,也深知免费音乐的妙处,而恰好许嵩也是一个十分淡然的状态,双方一拍即合,再度走上了免费音乐的道路。
因为很有大部分的许嵩粉丝,都是学生党和未成年人,免费才能让最需要音乐陪伴的他们拥有最大的倾听机会。不得不说,薛之谦意识到的免费版权的的确确是非常成功的。
但是许嵩的做法,是极为淡定的。没有丝毫营销和推举,就是悄悄上线,不炒作。这才是免费音乐的核心。
但是,不得不说,这对于音乐界本身而言并不是一个好事。但是在如今音乐唱片垄断的情况下,绝对会是利大于弊。
综上所述,两人的收入来源,都不是音乐本身。与其过分追求专辑销量,但不如给一个更好的粉丝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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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很贵,音乐版权很贵的。版权稀缺的时代,内容版权只会越来越贵。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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